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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代扣代缴个税滞纳金(未代扣个人所得税是否加滞纳金)


想必会有员工遇见公司没有代扣个税,需要自己补缴的情况。通常来说,延迟缴纳税款是需要加收滞纳金的,根据地方不同比例不同。那么,上述情况,员工是否也应该缴纳滞纳金呢?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前

按照国税函[2004]11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第三条: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也就是说,查补的扣缴税款是不加收滞纳金的。


但是!


《征管法》第六十九条也明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公司未代扣,员工遗忘或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虽不必缴纳滞纳金,但需要进行相应的罚款。


但是!这里还需要说个但是!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后,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后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也就是说,当公司未履行代扣职责时,员工有了自行申报的义务,如果未在期限内缴纳,理论上就应该需要按照滞纳时间缴纳滞纳金了。


但是,《征管法》中仍未添加相应滞纳金条目,如果税务稽查查补的税款是2019年之前的,那么该时间段是不需要缴纳滞纳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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