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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属于理财收入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

【收入篇】


你挣的“钱”一定是你的“钱”么?


谈到收入,有一个流行的词叫做“搞钱”,但我不太喜欢搞钱这个词,因为听起来有点不择手段的感觉,正所谓“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首先:收入分为合法收入,非法收入和隐性收入。


先说说非法收入 ,坑蒙拐骗偷抢盗等,都是非法收入,在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收入有很多罪名,比如“非法集资罪”,“职务侵占罪”,“贪污受贿罪”等,这类比较好辨别,千万不要去触碰,否则即使实现了“财务自由”,也可能会付出失去“人身自由”的代价。


除了非法收入之外,其他的都是合法收入了么?


还不是,因为还有一种收入叫【隐性收入】,容易和合法收入混淆,不太容易辨别,但也因此更危险。比如很多带货网红和影视明星就栽在了这里,他们曾经认为是自己的那些收入,其实不完全是自己的,因为有的没纳税!对,"隐性收入"就是还没有纳过税的收入。


无论我们通过什么方式取得了收入,都有一个税是逃不掉的,那就是“个人所得税”。


对于只有单一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来说,这不是问题,因为当我们拿到钱的那一刻,就已经是合法的“税后收入”了,因为,个人所得税已经被用人单位给代扣代缴了。而对于企业主和有多种收入来源的人就需要搞清楚哪些是合法收入,哪些是隐性收入了。



从税务的角度看,我们的“收入”包括两大类:综合所得和其他所得。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区权使用费


如果你签的是劳动合同,拿到的就是“工资薪金”,如果你签的是劳务合同,拿到的就是“劳务报酬”,如果你有出版和发表的文章,拿到的就是“稿酬”。如果你有专利让别人用了,拿到的就是“特区权使用费”。


2、其他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如果是自己创业,收入一般是“经营所得”,有多套房子的人可以通过出租获取“财产租赁所得”,或者合适的时候卖掉获取“财产转让所得”,如果哪天路过彩票店买了张彩票,一不小心中奖了,就是“偶然所得”。


以上这些所得来源都是合法的,但没交税之前只能算是“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在扣除了基本费用、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之后,再乘以相应的税率就可以得出“应纳税额”,也就是我们最终要交的个人所得税


这不,马上就到3月1日了,截至到今年6月30日,202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启,这是一个多退少补的过程,大家可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去操作了。


有人说如果不办理会怎么样呢? 无非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多交税了,一种是少交税了。


多交没什么意义,因为没人给你发奖章,如果真想做好事,不如采用捐赠的方式,还能税前扣除(注意:捐赠只有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才能税前扣除,如果是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内扣除,如果是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或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或农村义务教育方面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里100%扣除)。


如果少交税会怎么样?那就补缴吧,如果不去补缴,就等着处罚吧,滞纳金可不低,按照征管法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税款万分之五,相当于年化利率18%。如果数额过于巨大,采用了某些错误的所谓“避税”手段,一旦被税务部门稽查到了,还有可能被定为“逃税罪”,那就不仅仅是滞纳金的问题了,首先是行政处罚,罚金是偷逃税款的0.5~5倍,如果不能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一下:


1、你挣的钱不一定是你的钱,只有纳过税的钱才是合法收入。


2、在大数据时代,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任何非法“避税”手段,成本极高。


3、不能非法“避税”,但可以合法节税”,下面列举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供参考:


免税所得


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 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 、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保险赔款


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 依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


 按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


 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 储蓄存款利息


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差价收入


 国务院规定且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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