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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最低工资标准新规定(张家界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一、张家界失业登记申请条件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二、张家界失业登记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


4、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


三、张家界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一、受理


(一)岗位负责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


1、不符合申请事项条件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4、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经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在《登记证》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并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5、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工作。


时限:公布7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负责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初审,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复核后汇总上报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负责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认定,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同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与申办材料一并转交至人力资源市场并退还给受理人员。


三、送达与告知


(一)岗位负责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办理的,向申请人送达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并说明理由。


3、按照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四、张家界失业登记办理注意事项


办公地址:永定区教场路69号(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744-823485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7、8、9月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乘车路线:乘2、6路公交车至人力资源市场下


五、张家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笔者从市就业服务局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今年,根据新实施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我市失业保险费缴纳由3 %降低为2%,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3 %、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7%共同缴纳失业保险。


结合上级规定,要求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要求参加失业保险,依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同时将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市人社局待业职工管理所后缴纳失业保险费。今年我市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990元,各参保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5%、参保职工个人按0.5%计算应缴费金额,农村户口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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