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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海南省高考总分(海南高考260原始分转换分大概多少)




1949年,全国各地公立私立高等学校单独招生,自定招生人数、录取条件和招生办法。


1950到1951年,教育部颁布了第一个高等学校招生文件《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各大行政区分别定期实行全部或局部联合统一招生,允许各高校自行招生。国文、外国文、政治常识、数学、中外历史、中外地理、物理、化学为各系科共同必考科目。各校根据系科的性质,分别加试各科系的主要科目。


1952年6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全国高等学校1952年暑期招收新生的规定》,第一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规定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录取新生的原则。考试不分类,均考政治常识、国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报考体音美专业者,加试术科。


1953年,全国统一招生制度已经基本确立。录取时8科成绩分三类(文法财经各系、理工农医各系、音体美各系)按不同比例计分。


1954年,考试由不分类改为分理、工、农、医、林和文科、体育、艺术两大类。


1955年,在总结1954年经验的基础上,将考试改为三大类,即理工类、医农类、文史政法财经类。


1958年,成立各省招生委员会。同年取消全国统考改为省统考。考试科目仍为三大类,但都要考外语,没有学习外语的可以申请免试。


1959年,恢复全国统考,取消免试保送制度。各类考试都加试外语。一直延续到1963年。


1963年,考试科目按照招生专业的不同性质,依然分为三类举行考试。理工类科目不变化;医农林类要加试数学,但是数学不进入总分,只供录取参考。文史政法财经艺术类的外语分为俄语和英语。


1964年,仍采取统一领导与分省办理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方式。理工农医合并为一类,文史为二类。第一类,考语文、政治、数学、物理、化学、外国语;第二类,语文、政治、历史、外国语。报考哲学,财经类加试数学,不计入总分。


1965年,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基本没有变化,在1964年基础上科目难度调整了。


1966年到1971年 停止招生


1972年陆续恢复,“推荐与选拔相结合”,文化考试依然没有恢复,采取“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招生办法。


1976年10月 高等学校恢复招生。


1977年8月提出恢复从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考学生,不再搞群众推荐。1977年冬天全国573万人报考,文史类,考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理工类,考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即77年恢复文化文化考试制度.


1978年夏季,全国又举行了全国统一招生的文化考试。


1980年夏季,全国开始试行高考预科制度,按照上一年的录取及今年在籍人数把参加高考的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学校。预科由省统一命题,学校阅卷,自主确定参加统考考生名单。只占招生人数20%。


1981年高考设置了生物科目,占30分。


1982年生物调整为50分。1977到1984年,招生考试是文理分科考试。文科考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理科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这个期间外语从无到有,计分权重由低到高;恢复高考后到此时基本形成了“文6理7”的考试科目组合。这种文科6门、理科7门的“大文大理”模式基本形成,并保持到九十年代。


1984年试点保送生。


1985年上海开始试行高中会考后的进行高考,同年上海试行自主命题,于1989年实行“3 1”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语数外 一门相关科目。


1989年,全国各省区一律取消了高考预科制度,当年高中入学的学生开始实行毕业会考制度。


1990年,决定在在全国实行高中毕业会考。


1992年,全国正式实行高中毕业生会考制度。


1993年,在高考中实行文理两类“3 2”科目组合考试,即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


1995年开始全国范围(除上海)实行“3 2”科目组方案。


1997年,在恢复高考20周年前夕,决定试行“3 X”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卷。“X”指综合科目。综合科目可以是“文理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理综合”覆盖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文科综合”覆盖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覆盖物理、化学、生物。


1999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在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录取方式进一步改革,推出了“3 X”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卷。“X”指综合科目。“文科综合”覆盖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覆盖物理、化学、生物。高校招生仍分为,文科、理科、艺术、体育四类。1999年广东省开始试行“3 X”方案。根据广东的办法,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科计为综合分,选考科目和加考科目则以单科成绩标准分计分。录取时根据各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按比例分别划出3科综合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必选考科目的学科资格线(仍分有重点线、一般本科线和省专科线)。199高校扩招。


2000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科中逐步增加听力考试的通知》,从2001年起,英语考生必须增加听力,其他外语科没有听力。2000年在广东、吉林、山西、江苏、浙江五省执行“3 X”考试方案。2000年山西、江西和天津“两省一市”实行新课程改革试点,试行“3 文综/理综”科目设置方案。2000年试点春季高考。


2001年“3 X”在广东、吉林、山西、江苏、浙江、天津、内蒙、辽宁、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陕西18省市试行。其中广东、上海、河南允许高校任选一门考试考试。2001年网上录取。2001取消年龄婚否限制。


2002年“3 X”在全国开始实行。外语逐步开始增加听力测试,分数占全卷20%的比例计入单科总分。2002试行全部网上录取。2002年首次进行自主命题试点,并编写了自己单独的考试大纲。2002年北京开始自主命题,广西壮族自治区2002年的专科考试试卷也自行命制。


2003年开展高校自主招生,香港内地招生。


2004年,教育部决定在全国逐步实行高考“统一考试,分省命题”的新举措,共有上海、北京、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11个省市实施分省命题试点,负责语文、数学、英语自主命题。一直到2013年。


2006年,教育部颁发《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命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命题对教学导向、能力考察、试题难度、区分度、信度、效度等重要指标的控制标准。


2007年,实行课程标准后的高考,广东、山东、江苏、海南为首批高考省份,广东实行“3 文科基础/理科基础 1”,山东实行“3 应用技术 1”,江苏实行“3 1 1”,海南实行“3 3 基础会考”模式。


2014年9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在上海和浙江启动了高考(课程)综合改革的试点,2017年将全面进行。2014年12月16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提出,“全科覆盖”“分类考察”“不分文理”“两次机会”“严格公示”等措施。上海浙江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考生要考语文、数学、外语等13门,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2017年浙江上海首次新高考。


2017年北京、山东、天津、海南四个地区考试推行“3 3”的高考模式,这四个地区的具体考试方案与浙江上海不完全相同,在学考科目等级赋分方案有所变化。


2019年 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发布了实施方案,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8省市的高考方案总体上依然保持“3 3” 没有变化,但是在选考的“3”中在总结前期改革地区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为“3 1 2”的模式,把物理和历史变成必选之一。



主要参考书目:


《我与高考改革同行》


《深度解读新高考》


《智慧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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