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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计算办法(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计算个人所得税)

甲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承包给乙经营,合同约定无论盈亏,甲公司均收取一定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该业务中的增值税、所得税如何缴纳?




一、增值税


(一)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的


1、日常经营收入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条相关规定,单位以承包方式经营的,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即日常经营收入应由发包人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收取的款项


职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增值税,无需开具发票。


非职工:由承包人按“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项目开具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的


1、日常经营收入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收取的款项


由发包人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项目开具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等。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相关规定,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


(一)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的


由发包人就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的


由承包人按规定申报纳税,若承包人属于企业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承包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4〕179号、《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的


1、承包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只向发包人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的


承包人为个体工商户,依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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