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和发放口罩等物资
我公司为开工准备购买了口罩、消毒水等发给员工工作时使用,请问这些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物资、器具,包括在特殊时期生产劳动
保护用品,确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并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
的。
(一)物资用于工作:应属于劳动保护费
1、增值税:取得合规抵扣凭证,可以抵扣;
2、企业所得税:全额扣除
3、个税:不需要缴纳个税
(二)物资发给员工,不是用于工作时使用:应属于福利费(假设每位员工均可以享受)
1、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取得专票,建议先抵扣,再进项税额转出)
2、企业所得税:按14%福利费
3、个税:需要缴纳个税(是否有税收优惠)
将自产的口罩、消毒水等物资发给员工,是否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规定,口罩、消毒水发给员工在工作时使用,属于在特殊时期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不需要视同销售;如果员工不在工作时使用的,属于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原材料损失
我是餐饮企业,节前准备了食材,供预定酒席的人使用,受疫情影响酒店停业,购进部:分新鲜食材已变质,这些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因疫情造成食材过期变质损失,属不可抗力,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
退货退款处理
我是一家旅行社,客户节前预定的行程也付款了,我们上个月已经开票申报增值税,假期由于疫情特殊情况,订单取消。我怎么去申请退税?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可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实现本期销
售额和税额的抵减,如果出现抵减不完的情况,主管税务局会予以退还。
我公司年前销售了一批货物,当时已经确认了收入,现受疫情影响,无法发货给对方,经过协商已经同意了对方的退货申请,请问是否可以在2020年进行收入冲减?
答:可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应当在销售退回的当期,冲减销售商品收入。因此,如购销双方协商决定在2020年进行退货,那么销货方应在,2020年冲减其销售收入。
购买物资没有发票
疫情期间,我公司外购给员工发放的口罩,没有取得发票,能否按规定税前扣除?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含个体户)购进口罩,需要取
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从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购进口罩,一次性不超过 500 元,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购进口罩,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这种情况基本不可能);从境外购进口罩,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以不取得发票)。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按规定账务处理,但是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府补助
我是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春节期间组织员工返岗加班生产口罩防护服,工人连轴转,马上市里区里开会准备给我们复工返岗补贴。我们增值税怎么处理合适?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政策
疫情防治有什么具体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
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
执行。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中央财政补贴的工作补助,免个税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单位是物业公司,疫情期间组织人员在小区门口进行体温检测和出入人员登记,每天
给200元的补助,是否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在疫情期间发放给感染或疑似感染员工的家庭生活困难补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发给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是救济金性质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只有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的才免个人所得税,企业支付不可以免征个税。
我以个人名义给武汉协和医院捐赠了价值五万元的医疗物品,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
扣除,如何扣除?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可以全额扣除。
【特别提醒 1】按照政策规定,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能全额税前扣
除,仅限于物品,不包括现金。
【特别提醒 2】需要取得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的捐赠票据,另需要
保留购买医疗物品的发票(没有发票必须有银行付款凭证)
以个人名义给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捐赠5000元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否可以
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扣除?
答:暂按全额扣除。
根据财税〔2010〕45 号规定,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
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
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
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单位组织员工向北京市**镇政府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的现金,能否在个税税前扣除,
如何扣除?
答:能。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当取得何种票据方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进行
税前扣除?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提醒】按照《捐赠法》规定,公益性捐赠需要签订捐赠协议,提供捐赠物品的价值证明等,特别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大额捐赠,后续要补签捐赠协议作为备查资料。
无论哪一个行业,
受疫情的影响不可避免。
不过,后期随着疫情的缓解,“劫后重生”必将释放积压的消费力。
作为企业和个人,用足系列优惠政策,才能积蓄力量,打赢疫情狙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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