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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工资支付规定(镇江市社会化用工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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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镇江市有关文件精神,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2020元/月调整至2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5元/小时调整至22元/小时。此外,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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