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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租赁性住房申请条件(厦门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2021)



昨日,厦门市住房局公布了《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申请标准调整,更贴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新版标准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


惠及更多保障房申请家庭


与原标准相比,新版标准有哪些调整?新版标准中,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保障性租赁房保障面积标准没有发生变化,不过,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惠及更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


在家庭收入(资产)方面,原标准为:2-3 人户的家庭年收入要求不高于 11 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 44 万元;4 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 15 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 60 万元。新版标准为:2-3 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 13 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 52 万元;4 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 18 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 72 万元。


例如,我市某 4 人户家庭年收入为 15 万元至 18 万元,按原标准不具备申请保障性租赁房资格,新标准执行后,该家庭将符合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收入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1 人户本市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不变,仍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 5 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 20 万元。


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


与民政部门公布标准衔接


为使住房救助与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更好衔接,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


但需要提醒的是,1 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 3 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 1 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 3 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申请家庭满足以下条件的,即使摇号不中亦可纳入批次受理范围:申请之日近三年均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低收入家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必须和《厦门低收入家庭认定书》上载明的家庭成员、家庭人员数量完全一致。


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应当在批次意向登记时提交有效的《厦门低收入家庭认定书》以及前两年符合要求的《厦门低收入家庭认定书》。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


2 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调整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本市户籍"夹心层"(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等三类租赁对象出租。


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由单位集体申请。本市户籍"夹心层"家庭申请,2022 年起,需满足以下收入标准:1 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 8 万元,相较于原标准没有变化;2-3 人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 20 万元提高至 23 万元;4 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 26 万元提高至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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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庭年收入情况实行租金补助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按家庭年收入情况实行租金补助,根据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相应标准的租金补助。


其中,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 40% 予以补助。


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 0.5 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 70% 予以补助。


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 0.5 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 80% 予以补助。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 90% 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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