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合肥市滨湖区万泉河路与峨眉山路交口南50米)
受理条件
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申请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纸质件、原件1份。
2、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纸质件、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受理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
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
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
人更正纠错。
(2)与纸质发票进行核对,确保发票代码、号码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的代
码、号码完全一致。
(3)纳税人领用发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故障或
因发票印制质量、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
办理退票。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将核对无误的发票发放给纳税人。发放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
具的发票时,需将发票数据写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对于领用增值税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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