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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能否转回(合同资产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吗)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1-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对有关资产减值迹象进行分析和识别,依据减值测试结果,拟对部分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97,061,247.70元,转回减值准备86,641,758.89元。


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10,419,488.8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


经对有关资产减值迹象进行分析和识别,依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97,061,247.70元,转回减值准备86,641,758.89元,具体如下:


(二)计提及转回的主要原因说明


1、本年度转回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子公司大商股份郑州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投资”)转回金博大项目应收款项59,999,77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判决解除郑州投资与河南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河南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返还郑州投资已支付的土地转让款5,860.29万元(已全部计提减值准备),并赔偿郑州投资损失2,793.76万元(已计提139.69万元减值准备),公司于2020年5月收到该笔执行款,转回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59,999,779元。


2、本年度存货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库存阿玛尼服装的跌价准备。因阿玛尼品牌整合,导致公司原有阿玛尼库存打折销售,公司以往年度已对2015年以前的库存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对2016-2018年库存计提比例为60%。因产品滞销,库存变现较难,因此2020年计提2016-2018年库存剩余40%跌价准备,金额57,496,761.89元。截至2020年末,阿玛尼库存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对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97,061,247.70元,转回减值准备86,641,758.89元,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10,419,488.81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关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1-02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402,806.23 元,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622,125,253.18元。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5,029,90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同时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将继续回购股份。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仍可能发生变动,本次利润分配的实际总额,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3,718,653股,扣减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5,029,907股后的基数为288,688,746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3,213,247.60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34.68%。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参与分红的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璐,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韩娜,201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实际审计费用1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具备实施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能力和资格证书,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做好各次沟通,确保财务报告独立、客观、准确,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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