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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发票能规避养老保险吗(个人劳务费发票对自己的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11月1日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北等15个地区。这就意味着之前暂缓实施的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终于正式落地实施了。



什么是社保入税?



社保入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1、社保缴费基数透明化。社保归属税务局之后,税务局只要按照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就能推算出企业是否少缴、漏缴社保等。


2、个税缴纳和社保缴纳相关联。社保缴纳依据与个税的缴纳依据是相同的,能够根据社保的基数,推算出是否少缴、漏缴个税。


3、成本大幅上升。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纳社保,按照最低基数申报,社保入税之后,只能按照实际薪金缴纳社保,因此,企业的成本也因此上升了。



社保入税之后,对于想通过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社保的方法来规避社保,从而减少成本的企业而言,以下这10种规避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1、用“非全日制”代替“全日制”用工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流动性比较大的员工,如:保安、保洁等。由于流动性大,部分企业会出现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形。对于此类员工,部分企业会想通过“非全日制”代替流动性较大的“全日制”员工,来规避社保缴纳。


如果将“全日制”员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处理,企业会面临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风险。


2、改变员工身份,“正式员工”变为“临时工”


有一些特殊的行业,流动性大、成本高、技术性低,如:酒店的保洁人员、餐饮行业的服务人员等,对于这些人员,部分企业会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缴纳。


但是根据《劳动法》,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


3、降低月度工资发放,增加年度绩效


部分企业想通过降低员工月度工资来规避社保缴纳,在员工全年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提高年终奖所占比重,降低每月工资所得。也因此减少了公司需要为员工缴纳的社保。


但是根据相关规定的解析,社保是以上一年度所有工资收入,包括奖金在内,都计算在内核基数中,而不是根据员工月工资而定的。


4、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缴纳”承诺书


部分企业为规避社保缴纳,与员工协议,并让员工签订“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的承诺书,以此来应对劳动部门的检查。


但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保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以及代扣代缴,是法定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



5、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费用报销


部分企业想通过降低员工的“名义工资”,但是增加员工费用报销,员工的总收入并没有减少,只是缴纳社保的基数降低了,从而规避社保缴纳成本的上升。


但是,想要开具正规有效的发票,都是需要真实的业务,否则企业将存在虚开发票,从而涉及税务风险。


6、降低员工“名义工资”,从未入账收入中另行支付工资


在一些特定的行业中,其服务的对象大部分为个人消费者,如:餐饮行业、酒店行业等,部分消费者在消费时未向商家索取发票,部分企业便将未开具发票的收入进行合规报税。企业为规避社保的缴纳成本,便降低员工的“名义工资”,从未入账中另行支付一部分工资,从而降低社保缴纳基数。


如:企业应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通过筹划,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未入账的账户资金来支付。


但是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纳入了大数据监控,如果该账户时常将资金汇入公司账户,随时可能会被查出。


7、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员工另行开具劳务发票报销“工资”


部分企业会通过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员工另行开具劳务发票报销,来实现“工资”的获取,从而降低社保缴纳成本。


但是根据相关规定的解析,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也就是员工不能既取得工资薪金的同时又取得劳务报酬。


8、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福利支出


部分企业想通过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福利支出,从而使员工整体薪资不变,但是降低缴纳社保的基数。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


如:企业应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筹划为3000元工资,另外5000元属于不缴纳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但是企业想通过增加员工福利支出来降低企业社保,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时间与特定的事项的,并非企业可以全员常态化的列支。因此,这种做法实际上是非常有限的。



9、通过“酬薪外包”方式降低社保缴纳基数


“薪酬外包”主要表现形式为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由本用人单位发放,另一部分由其他公司以劳务费的名目发放。如此一来,用人单位只需要以本单位的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另外一部分工资因为是劳务关系,而无需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从而达到了节约成本的目的。


如:企业应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筹划为工资 劳务费,也就是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务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


但是劳务公司应向用人单位开具劳务发票,既然无实际劳务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可能共同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


10、企业采用“一份”工资,“两人”领取的方式


部分企业将员工的工资一分为二,一部分工资发放给员工本人,另外一部分工资发放给员工已退休的父母(让该员工以退休的父母当用人单位的“返聘员工”,“返聘员工”无需缴纳社保)。因此,用人单位只需要以员工的那部分工资作为社保基数。


但是根据相关规定的分析,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也包含在企业的工资总额之中,也是需要作为缴纳企业部分社保的基数。



虽然社保入税对于企业并不是什么好消息,但是对于个人而言,员工的合法利益得到了保障,虽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会提高,但是税前工资项目扣除的金额会增多,个税就会降低。并且从长远看来,员工社保基数增加,可以使用的医保金额也会增加,员工退休后的退休金也会增加。


总而言之,企业要想抗住“社保入税”就只能提高产品的利润,提高劳动力的使用效率了,再想通过以上的办法来节省社保成本的道路,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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