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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挪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收到了资金,为什么迟迟没有拨付呢?四平市财政局负责接受采访的工作人员表示,该项目的总工程款在5.23亿,他们已经还清了60%,剩下的1.9亿,的确没有支付。工作人员称,它是中央车辆购置税的专项,现在从2018年的时候资金调度有点问题,然后这个资金没拨出去,造成牵扯工程款。


然而就是这个让农民工再等三年的还款计划,也被四平财政局的工作人员打断,财政局负责人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细节,但还款的意向,市里还是有的:“就是整个计划我倒是没看着,我们领导说这个东西,如果是计划经过双方都认可了,如果市里头也能确定这个计划,我们财政就按市里头制定东西,筹措资金陆陆续续就给他解决就行了。”


还款计划还要四平市政府点头才行,可是当年又是谁做出决定,截留这笔本该属于农民工和施工单位的工钱呢?无论是财政局还是交通局,都说,不清楚钱被用到哪里了。只是他们的领导,肯定有还钱的想法,只待正式批复,其他的,他们都不清楚:


交通局:得需要政府这边批复也好,还是说怎么也好,其实我不是很清楚。


记者:过年前有戏吗?


财政局:我来的时候,我们领导好像有这个想法,要偿还一部分。


财政局:这个我也说不清楚。


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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