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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酬所得税税率表2012(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税率多少)


表16-1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 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142号发布,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图16-2 纳税筹划图


【例 16-2】 上海某培训公司每年邀请上百位教授担任公司的授课教师,支付课程报 酬 5万元,但住宿、餐饮、机票、打车等费用由授课教师自理,上述费用约1万元。2019 年度,该公司仍将聘请上百位教授授课,课酬与以前年度基本相同,关于课酬的发放方法,该公司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继续维持以前年度的课酬发放方法,即由授课 教授自理各项费用。方案二:由公司负担授课教师的住宿、餐饮、机票、打车等费用约1 万元,公司仅向授课教师发放课酬3.9万元。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该培训公司应当选择哪 套方案?


筹划方案

如果继续维持以前年度的课酬发放方法,即由授课教授自理各项费用,培训公司和授


课教师的纳税、支出与收益情况如下:公司支出:50 000(元);教授预扣预缴个税: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教授税后收益:50 000-10 000-10 000=30


000(元)。


如果由公司负担授课教师的住宿、餐饮、机票、打车等费用约1万元,公司仅向授课 教师发放课酬 3.9 万元,培训公司和授课教师的纳税、支出与收益情况如下:公司支出:


39 000 10 000=49 000(元),减少支出:50 000-49 000=1 000(元);教授预扣预缴个


税:39 000×(1-20%)×30%-2 000=7 360(元);教授税后课酬:39 000-7 360=31


640(元);增加课酬:31 640-30 000=1 640(元)。 因此,该培训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方案二由于将个人无法扣除的费用转为公司费用


从而达到了节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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