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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生猪养殖免增值税条例(养猪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免吗?)

1饲料加工环节政策分析


1.1饲料加工税收政策分析


饲料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需要办理《饲料生产企业许可证》。除对饲料质量安全有所规定和限制外,国家对饲料行业的扶持主要体现在免除增值税。根据财税【2011】121号通知,国家对饲料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其中包括部分单一大宗原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具体如下表所示。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对饲料加工企业征收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型企业经申请核实后征收20%。


图表1.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汇总



数据来源:布瑞克咨询


1.2“瘦肉精”衍生预混料新规定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管,1999年国务院制定发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将饲料质量安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2001年和2011年,国务院先后两次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提高门槛、惩处违法行为提供了更完备的法律依据。


为防止饲料生产中滥用添加物,农业部2003年公布了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并已先后两次更新,只有列入目录的饲料添加剂才允许生产、经营和使用。农业部制定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范饲料生产过程管理,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建立严格的原料检验查验制度、采购记录制度和产品生产记录、留样观察、出产检验和销售记录制度。


2012年5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条例》中关于养殖者不得对外销售自配饲料的新规定。该政策影响了国内众多添加剂及浓缩料生产企业,浓缩料及预混料产量出现下滑。而新《条例》的实施将让相当部分客户转投全价饲料,从而进一步减少市场份额,大型全价饲料生产厂则将占领这部分新释放的市场份额。


2生猪育繁及养殖环节政策分析


2007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2007】22号)。目前国家的生猪育繁及养殖政策主要是依据此意见为基础和核心而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对能繁母猪实行补贴制度、推进生猪保险工作、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立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建设农村生猪信用担保体系、强化生猪防疫和完善猪肉储备体系。总体上看,政府通过一系列的补贴措施对生猪育繁及养殖行业进行扶持,意在推动生猪行业的规模化发展和提高生产效率,但在生猪价格处于下行区间时,国家对能繁母猪等的补贴制度或将进一步拉长下行周期。


图表2.《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详解




数据来源:布瑞克咨询


3生猪屠宰环节政策分析


2007年中国制定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2008年,商务部和财政部又颁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对病害猪每头损失补贴500元,2011年补贴提高至800元。另外,国家鼓励屠宰规模化,对大型屠宰厂运营进行补贴,部分地区对年屠宰量在万头以上的大规模屠宰厂每年补贴1000万。


2010年,政府颁布《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15年)》,明确提出了优化猪肉产品结构的目标、表达了淘汰落后屠宰产能的决心和促进行业整合,扶持大型现代化屠宰场的态度。根据规划,冷鲜肉的市场份额要从2010年的10%提高到2013年的20%和2015年的30%。2013年,全国手工和半机械化等落后的生猪屠宰产能淘汰30%,争取到2015年淘汰50%,其中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力争淘汰80%左右。


图表3.生猪屠宰环节政策汇总




数据来源:布瑞克咨询


4猪肉流通环节政策分析


4.1加强猪肉流通环节效率


2010年政府为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订并颁布了《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将建成一批运转高效、规模化、现代化的跨区域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企业。这一政策有利于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发展,制约冷鲜肉发展的物流运输条件也将得到有效改善。根据规划,至2015年我国肉类冷链流通率将达到30%以上,冷藏运输率将提高至50%左右,流通环节肉类产品的损耗率则降至8%以下。


2012年8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国家颁布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具体措施如下表所示。猪肉及其副产品也首次纳入流通环节的免税品中,这一政策的制订将大大降低猪肉流通环节的费用。规定指出,2012年10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和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和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蛋壳。据测算,此次对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税的规模约为每年40亿元。


图表4.国务院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10项政策




数据来源:布瑞克咨询


4.2保障猪肉产品安全


猪肉是我国传统上最重要的肉类产品,为保障猪肉安全,国家先后颁布十余部法律法规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具体如下表所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中仍存有部分漏洞,另外生猪产品从生产到销售有18个行政部门监管,职能严重交叉和脱节,缺乏连续性和协调性,使得相关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导致不合规的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存在严重的消费安全隐患。2013年末生猪屠宰监管由商务部转交为农业部,有利于生猪养殖、屠宰连续性监管,保障猪肉产品安全。


图表5.中国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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