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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48号文件(马鞍山48号令房屋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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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马鞍山市2019年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693号〕,批准征收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镇横山村南庄村民组集体土地5.8776公顷,用于城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6年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政地〔2018〕880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雨山区佳山乡印山村万村村民组集体土地0.2485公顷用于城市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6月24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9号)。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雨山区佳山乡印山村万村村民组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佳山乡乡政府负责监督。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1087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甘东村民组、岱山村申庄村民组、李前村民组、李后村民组、小庄村民组等集体土地6.671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0号)。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甘东村民组、岱山村申庄村民组、李前村民组、李后村民组、小庄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82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关庄村民组、宋村村民组等集体土地1.2008公顷用于项目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1号)。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关庄村民组、宋村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1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83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社区金上村民组、金山社区大王村民组、葛家村民组等集体土地5.0688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2号)。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社区金上村民组、金山社区大王村民组、葛家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1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84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葛家村民组集体土地2.9726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3号)。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葛家村民组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1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85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社区陈村村民组、小安村民组、虬塘村民组、秦坳村民组、鲁村村民组等集体土地11.731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4号)。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社区陈村村民组、小安村民组、虬塘村民组、秦坳村民组、鲁村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9〕4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关庄村民组、前进社区鲁村村民组等集体土地2.1553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5号)。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关庄村民组、前进社区鲁村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1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197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集体、甘东村民组、街兴村民组、街道村民组等集体土地2.3344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6号)。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甘东村民组、街兴村民组、街道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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