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案号:(2021)皖0123执1168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刘谋权
住址:安徽省肥西县山南镇三合村小圩村民组
身份证号:3401221962****4991
立案时间:2021-03-17
执行法院: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刘谋权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梁立华借款本金20万元及诉讼费4650元,于2021年6月11日前偿还-2-梁立华借款本金35万元,对此双方均表示同意;二、如果刘谋权未按上述第一项期限按时足额还款,则视为所有款项立即到期,梁立华有权立即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从刘谋权除应支付上述第一项款项外,还须支付以全部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为止的利息,对此双方均表示同意;三、刘国庆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双方均表示同意。四、双方对本案所涉事实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50元,由梁立华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捺印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据本协议,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期限届满前须主动将标的款转入当事人指定的账户(户名:梁立华,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东陈岗分理处,账号:6222081302005661885),否则将承担拒不执行的相应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未经该法院授权,禁止采取任何方式从网站获取数据;擅自从网站上获取数据并使用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