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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索赔案例(国家赔偿案例及分析)

东北网反11月18日讯(记者 唐继厚)施工方告发包方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却被发包方反告赔偿违约金,究竟是怎么回事?日前,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这样一个案例。


201案例8年5月18日,发包公司和施工公司索赔签订了《通信工程施工协议》。协议签订后,施工公司按协议约定施工,经双方结算工程款分析共计400万元。施工方给发包方开具了4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包方只支付了工程款380万元,国家赔偿剩余2分析0万元至今未付。多次沟通未果,故施工公司申请仲裁,请求发包公司支付工程款2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万元。


原来,施工过程中施工公司将光缆剪断,为此通信管理局对发包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所以,发包公司认为施工方主张的20万元及利息是因其在履行《通信工程施工协议》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依约扣除的费用。并且要求施工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反


仲裁裁决索赔案,施工方已按《通信工程施工协议》约定如期完成施工,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支付工程款20万元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予以支持案例。发包方的损失争议未解决前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因此2万元的违约金仲裁庭不予支持。


根据协议约定,施工方剪断光缆已经国家赔偿索赔构成严重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约定了视情况承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违约金。考虑到因本次事故给发包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定的不良影响,仲裁庭酌定施及工公司按发包公司实际及损失的双倍向其支付违约金,即2万元。(唐继厚)


来源:东北索赔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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