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年报得税年度,由个体经营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个体经营税申报。在取工商户得所得的申报次经营户年3月31日前,经营户向经营汇总管理所在地工商户主管税务工商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从两年报处以上取个体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工商营管申报理所在地主管税个体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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