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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上交总公司管理费(分公司交给总公司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1、税务稽查调取分公司公司账簿时,应该多久归还总公司?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吗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吗料调独立核算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上交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当年的账簿、记的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总公司,但是税务独立核算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2、单位曾管理费被列入非正常户的法人,领取增值税税前发票有哪些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分公司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3、差旅费中的餐费,取扣除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差旅费中的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营改增试点文件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为餐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除差旅费以外的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议费、董事会会费及其他相关成本中的餐费,均需要单独核算或单独列示。


4、总公司收到分公司缴纳的管理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总公司向分公司收取和管理费用一定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基交给于纳税人是否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交给为,如果是上交总公司向分公司提取的管理费用并未提供任何服务的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开具发票。 根据《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税前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扣除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5、哪些行业不能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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