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在威海遇到了一位律师老乡。他告诉我他们要开办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我由此表示衷心祝福!
我告诉你们开办律师事务所就根本不挣钱。那干么律师们又非常愿意开办律师事务所?我就告诉你们这其中一个道理。有一首根据“黄粱美梦”改编的《不知足歌》讲述的道理非常清楚也就是人们的追求的不断上升的,要开办律师所就是进行精神追求,要当家做主人了。独立执业每年五万元的费用,现在我挣钱了,我愿意付出二十万元的费用,我愿意做律师所的主人,就这么简单。
我做聘用律师的时候我要听从合伙人的人 我要看着合伙人的脸色行事;现在别人要看着我的脸色行事。我在社会上也有地位了。我的收入也能够提高了。这就是人们做合伙人的真谛。我们当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是不挣钱的。聘用律师多支出的费用是不够律师所的人均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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