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0 月起,新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人员无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失业保险待遇统一发放到本人社保卡关联的工商银行账户中。暂未及时办理工商银行社保卡及开通金融功能的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可填写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号。已经领取且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仍按原银行账户发放待遇至待遇终止。对个人申请变更为社保卡发放的,自申请次月起通过社保卡发放有关待遇。
为了不影响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及其他社保卡功能应用,新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人员尚未办理带有金融功能社保卡的,应当尽快前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换发带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办理地点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的人社专区,并到工商银行网点激活银行账户功能;已有社保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应速办理。
今后社保卡将作为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的有效身份凭证,借此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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