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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几年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月2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9项改革内容,提出6条安全许可矿山事后监管措施和3项工作要求,将通过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覆盖全国煤企


开展“证照分是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11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决定自1非煤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上述文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国家煤监局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纳入试点事项清单目录,制定了本《几年实施方案》,并于11月29日公布。“《实施方案》将改革范围由自贸试验区全覆盖,扩展到全国所有煤矿企业全覆盖,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事项均被纳入改革范围。”

有效期

《实施方案》要求颁证部门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放管服”和“证照分许可证离”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非煤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相关政务服务系统;对于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要积极回应地方信息需求,制定便捷可行的信息归集共享实施方案。


在强化信息归集共享的同时,还要加强服务引导,建立问题发现和跟踪机制,做好许可受理、政策宣传、在线申报系统运维等相关保障工作。要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做好政策宣讲和在线申办系统使用培训,及时解答问题,指导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许可申办,形成相互理解、关心和支持改革良好氛围等工作要求。


少跑路,减负担


本次改革包括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办、精简许可审批材料、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标准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公示许可事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许可档案管理工作等九项内容。


记者从国家煤监局了解到,改革内容中最重要的包括三点。


一方面,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办。启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矿山线申报系统,办理流程实现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实现企业办事少跑路。


另一方面,为减轻企业负担,取消或精简了三类申办材料:取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几年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改为通过部门信息系统间数据共享安全生产核验;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和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有效期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将煤矿企业提交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改为提交符合要求的预案是备案回执。


同时,将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限。《实施方案》根据许可证申办类型和审查内容不同,细化审批时限要求,部分审查事项审查时间减少近一半。


《实施方案》还明确:“除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煤矿外,原则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时,应停止生产,待完成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煤矿实施分类监管


为加强安全许可事后监管煤矿,《实施方案》提出严格执法检查、严惩失许可证信行为、加强煤矿分类监察、加强信息化远程监察、严格复产验收、强化社会监督等六项措施。


“将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对煤矿实施分类监管,采取信息化远程监察、严格现场检查等措施,严惩失信行为。”上述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实施方案》强调:“根据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安全生产等因素,对煤矿实施分类监管。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煤矿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开采设计、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煤矿,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实施重点监察,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停产煤矿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复产验收。擅自复产的,应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要加强对复煤矿产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验收不认真的要责令其纠正。


国家煤监局表示,将抓好改革措施落实,进一步修订完善和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规章、标准和制度,用法治保障改革试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让煤矿企业能够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切实提升对改革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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