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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电话(燕山税务局营业时间)

1营业


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治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严格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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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今日实行


为规范行政机关归集、公布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分局设,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税务局纲要(2014-2020年)》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6号令公布的《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共涉及三十五条内容,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链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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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规范建设单位委托燕山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北京市住建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北京市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该规定于今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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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


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该条例从今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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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实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从今天起正式施行。国务院决定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修改内容包括:将第三条修改为:“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制定政治方面法律分局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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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今日燕山试行


为深入地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制造强国、科技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建设,推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依据《道路北京市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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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由市地税部门代收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城地方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由北京市地税部门代收。


1.原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收取的城六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改由市地方税务局代收。


2.远郊区、燕山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代收具体工作由各区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会同各区、燕山地区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3.各收费单位和代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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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从今天起正式生效。修改决定规定:将第三条修改为:“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时间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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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停征新型墙地方税体材料专项基金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营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电话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时间题的通知》要求,我市已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向新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好墙材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该通知于今天正式地方开始实电话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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