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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善心汇(中国企业信用查询服务平台)

2019年5月10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信用法对上诉人张天明、查方胜、宋文军等人组织国家、领导传销活动案善心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信息,维持原判。


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宋文军等10名被告人通过加入公司在张天明的服务平台安排下,开展传销活动,并打着“扶贫济困、均富企业共生”的幌子,在全国各地大肆发中国企业展会员查询,收取巨额费用。


被告人林明慧、张泽文明知张天明从事传销犯罪活动,仍为其掩信息饰、隐瞒犯罪所得分别达1.2亿元、1300万余元。


截至案发,参汇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汇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企业中国企业亿余元。


2018年12月14日,善心双牌县人民法院、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祁阳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天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被告人查方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信用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宋文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林明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服务平台五十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其他26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天明、查方胜国家、宋文军、林明查询慧等24人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永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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