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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38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现在是否有效)


答: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二条 转让138号国是否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有效的纳税义是否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暂行他收入。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条例格土地增值税计算征收:

138号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现在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第五条 条现在例土地增值税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第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


第十三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土地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怎么算?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转让房地有效产取得的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11%)*11%


按照销售不动产开具的暂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未含税销售额扣除11%的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销售全价条例/(1 11%)


税额=销售全价/(1第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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