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取消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等文件没规定,出让金自2021年7月1日起,安徽省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工作没正式由自然资源部门和划转至税务部门。这一措施,极大贯彻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土地域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出让金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了土地交付和向企业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零时差收益金”,推进“交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全面推广和落实,消除了自然人不动产交易缴税办证过程中征收土地收益金屏障,提取消高办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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