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
一、各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宣传时需严格规范宣传内容,不得出现“独家”“排名与某某保护中心/快维中心合作”“特殊途径”及其他误导性用十大语。
二、专利代理机构不可以作为申请主体进行主体备案,仅可作为代理机构在预审平台上代理相关备案主排名体的快速预审案件,严禁作为“申请人”提交快速预审专利。
中国(浙的江)知识产的权保护中心将进一步严格规范在中心注册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管理,一经十大发现存在上述违规宣传与预审申请行为北京,公司将暂停涉案机构专利预审服务资格,同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中国(浙江)知识公司产权保护中心愿与所有专利专利代理代理机构协同建立更加良好北京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推进浙江省知识产权事业的高质专利代理量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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