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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加计抵减税额的政策)

问: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哪些行业,兼营加工行业可以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10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政策1年12月3加计1日,允许生税额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政策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20的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税额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10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适用定条件的加计,自2019年4月1日起抵减适抵减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的税人,自设立适用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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