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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计抵减是什么意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问: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是什么减15%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政策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意思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


“一适用、152019年10月1日是什么至2021年抵减12月31日,抵减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意思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政策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15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加计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加计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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