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本院将于2020年7月4日10时至2020年7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湖北顶信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金凯达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
起拍价:20236680元,保证金200万元,竞价幅度2万元
二、标的物详情:
湖北顶信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金凯达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
被评估单位:湖北金凯达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573745798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鄂州市庙岭镇大雄村十组
法定代表人:蔡风佳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1年6月7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北金凯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7日成立,注册地址:鄂州市庙岭镇大雄村十组。由广州市璟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隽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北顶信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广州市璟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缴3000万元,占认缴股本的60%,杭州隽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1000万元,占认缴股本20%,湖北顶信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认缴1000万元,占认缴股本20%。
根据提供的会计报表,截止2018年12月31日湖北金凯达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4,730.18万元,负债总额41,847.34万元,所有者权益2,882.84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中天运(粤)〔2019〕审字第00184号《审计报告》反映,截止2018年12月31日湖北金凯达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1,527.99万元,负债总额48,666.27万元,所有者权益2,861.72万元。
湖北金凯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武汉合景悦湖四季。
项目用地条件概况:
不动产权证,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218号,系鄂州国用(2011)第2-24号、鄂州国用(2011)第2-25号、鄂州国用(2011)第2-62号三证合一,权利人:湖北金凯达置业有限公司,为单独共有;地理位置(坐落):鄂州市庙岭镇大叶村(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红莲湖水上训练中心南侧);不动产单元号:420703,001004,GB0004,W0000000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占地面积114,857.50㎡(约合172亩)。
项目总平面图规划方案,规划总用地114,857.50㎡,总建筑面积131,836.80㎡,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120,241.43㎡(其中:低层住宅面积60,503.77㎡,高层住宅面积59,737.66㎡),商业建筑面积2,296.02㎡,公共配套建筑面积2,315.45㎡(其中:公厕建筑面积34㎡,物业管理建筑面积262.10㎡,社区用房面积100㎡,幼儿园建筑面积1,404.07㎡,变电站房建筑面积515.28㎡),地下建筑面积6,983.90㎡;计容建筑面积124,852.90㎡;综合容积率1.09;建筑密度26.61%;绿地率35%;机动车总停车位656个(其中:室外[地上]停车469个,室内[地下]停车位187个);非机动车辆总停车位1842个,最高层数32层;最高建筑高度99米。
项目计划及实施进度:
该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2017年3月10日开工,2017年9月开始投入销售。
经采用收益法对湖北金凯达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湖北金凯达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5,295.8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贰佰玖拾伍万捌仟伍佰元整)。
湖北顶信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金凯达置业有限公司20%股东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5,059.17万元(大写:伍仟零伍拾玖万壹仟柒佰元整)。对其持有10%股权进行拍卖。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0年7月3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于2020年7月3日前到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规定,如有相关风险自行承担;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现状及后期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4、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5、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违规违章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关。
八、因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尚未向本院提交明确送达地址和方式,本院对执行中产生的相关拍卖事项无法告知,如有相关权益主张,可到本院联系承办人员提出请求,本公告满十五日则基于本拍卖所产生的执行裁定、评估报告、标的物的腾退及交付等通知事项视为已经通知到位。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6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7月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账户。
(户名: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鄂州市建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200165865105300992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具体付款教程请浏览淘宝网有关介绍。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参见淘宝网有关介绍。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11-3389877(纪检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7-60698717(徐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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