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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商标注册类目(商标注册需要提供什么)


案例一


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于1998年7月至2014年3月在山东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合同》。2008年7月,王某某借用他人身份成立A公司。从山东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离职后,王某某又于2014年8月成立B公司,并实际什么控制经营上述两公司。


2008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王某某违反与山东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和要求,使用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在A公司和B公司生产需要、经营与山东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类产品。


经鉴配电箱定,山东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产品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A公司、B公司的产品技术信息与其产品技术信息相同。经审计,王某某侵需要犯山东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山东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455万余元。


诉讼结果:经法院一审、二审审理,2020年11月2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典类目型意义:本案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复杂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认定问题,案件的处理及时有效打击了商标注册侵犯商标注册商业秘密犯罪,保护了济南市科技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利益,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本案中类目,王某某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的创新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济南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将坚决贯彻落提供实党和提供国家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有效打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配电箱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济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二


山东某电气有限公司、张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2016什么年1月,山东某电气有限公司向某建筑有限公司投标济南市某安置地块配电箱采购项目并中标。同年8月,双方签订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将“德力西”品牌产品定为唯一指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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