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出内容 #
(一)关键核心技术与产品突破
1.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专精特新”企扣除业开展技术产品以及关键核心处理技术的研发,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自主创新能力认定
2.推荐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认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新片区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研扣除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研发创新机构。经评定,给予一次性支持奖励。
3.推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新片区内“专精特新加计企业”优先推荐进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研发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奖励。
(三)产业能力建设
4.支持企业开展成果转化。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将科技成果拥有方等将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给新片区内企业(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拥有方按照该项科技成果实际许可、转让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费用过50万元。
5.支持企业推进数字化应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积极运用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相关技术进行数字化、信息化及智能化等示范应用,经评定列入示范应账务用类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5000万元互联网。
企业(四)创新环境营造
6.支持企业筹建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牵头筹建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年度运营经费,连续支持三年。支持筹建的研发行业协会费用及产业联盟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和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每次活动按照经核定总投入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互联网过300万元。
7.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经认定备案的在新片区举行的创新创业活动按加计照核定总投入的50%比例给予处理支持,支持金额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企业主体发账务展
(六)国际市场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