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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建筑劳务资质办理时间(劳务公司资质)

六建市函〔2021〕704号


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提示函》(建市函〔2021〕624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21〕777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企业应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资质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时间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建筑。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应与上传资料内容一致,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六安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施工劳务办理资质标准规定,新标准出台后从其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建筑业企业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备案流程及办事指南详见附件《六安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指南》。


(二)通过备案制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三)企业原有施工劳务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无需再次办理备案。在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出台前,通过备案制取得施工劳务资质且仅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暂不受理其增项等业务。


(四)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六安施工劳务企业监管,规范劳务作业市场行为。已备案的施工劳务企业情况,请各县区住建局明确专人申请管理权限,并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权限申请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咨询电话:0资质564-3378109、3953680


附件:六安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指南




公司

六安市住公司时间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六安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住房和城乡办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劳务的提示函》(建市函〔2021〕624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21〕777号)等文件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三、备案流程


2、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场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劳务企业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缺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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