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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申请条件核定征收(高新补贴申请条件)







企业以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入驻到园区,直接享受补贴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0.5%的政策,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办公,只需要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在园区,以申请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在核定园区申请纳税征收,即可享受这种税收优惠政策。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0.5%,就是以开票额除去含税价,直接再乘以0.5%,就是所得税税额了,再按照行业规定缴纳增值税与附加税,剩下的资金就可以供法人自由支配了,比小规模核定优惠力度都大。







此外园区还提供各种税收奖励的政策,主要针对增值税负重的企业。可以以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的方式入驻到园区条件,享受增值税补贴与企业核定所得税的税收企业奖励政策,奖励地方留存的部分,按照企业预估的年纳税额来对应所奖励的比例,增值税地方留存高新为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具体比例安排如下:


年纳税总额低于50万,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留存部分的30%以下进行奖励;


年纳税总额50万到100万,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留存部分高新的30%到50%进行奖励;


年纳征收税总额100万到500万,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条件留存部分的50%到60%进行奖励;


年纳税总额500万到1000万,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留存部分的60%到70%进行奖励;


年纳税总额1000万以上,则可当面与园区申请最高比例。此政策不能与核定征收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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