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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加计抵减税额是怎么回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假设从事餐饮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已适用加计抵减政有策,当期销项税额15万元,的当期进项税额32万元,其中包括购进娱乐服务和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10万元,因保管不当致使购进的高档调味料损毁,应做进项税额转出10万元,该调味料进项税额已加计抵减1计万元,上期末没有抵减的余额2万元。


第一步:


计算当期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32-10)10%=2.2万元;


第二抵减步:


计算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2 2.2-1=3.2万元;


第三步:


计算当期应交增抵扣值税税额=15-(32-10-10)=3万元<当期可税额递减加计递减额3.2万元;


所以,当期实际抵减额=3万元


未递减完的加计递减额0.2万元(3.2-3=0.2),结转下期继续递减。


当期申报增值税额=0


文件原文如下:


根据是三部门2019第39号联合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可以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哪些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税额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可以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税加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抵减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抵扣的应纳税额大于零,哪些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怎么回事额全额从抵减前是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税加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进项理法》等进项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怎么回事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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