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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教育费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附加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城建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城市9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教育费据确定办法等事计税项公告如下: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依据境外单位和个维护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和两税税维护额),加上增值是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税减附加免的两税税额和什么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什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城建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计税02建设1年9月1日起施依据行。


财 政 部  建设 税务总局税
2和021年8月2城市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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