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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企业的捐赠支出计入科目(企业的捐赠支出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一、什么是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经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企业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支出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支出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什么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


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计入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捐赠。


二、基金会的交易、合作及保值增值


对于基金会财产的保值、增值,《基金会管理条例》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第28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对于基金会投资行为的规范,主要是规定于民政部2012年基金会7月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中。


(一)基金会应当严格区分交换交易收入和捐赠收入。通过出售物资、提供服务、授权使用或转计入让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等交换交易取得的收入,应当记入商品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相关会计科目,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二)基金会进行交换交易,应当保科目护自身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物资、提供服务、授权或者转让无形资产;不得以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产品和服务。


(三)基金会不得将本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等的其他应当用于公益目的的无形资产用于非公益目的。


(四)基金会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或者质量担保。


(五)基什么金会不应该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


(六)基金会进行保值增值活动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基金会进行保值增值应当遵守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基金会的宗旨,维护基金会的信誉,遵守与捐赠人和受助人的约定,保证公益支出的实现;


2.基金会可用于保值增值的资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保值增值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


3.基金会进行委托投资,应当委托银基金会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捐赠进行。”


根据应该上述第(五)项规定,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可用于投资的资产应当限于非限定性资产科目,基金会作为出借人是不合规的。


根据上述规定,基金会可以将非限定性资产、在保值增值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进行委托投资,但应当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所谓其他金融机构,应的为具备受托管理资产资质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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