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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过度包装、搭售或混合销售!济南四部门联合发文,制止“天价”月饼现象

生产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生产经营盒装月饼,包装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致全市月饼生产及销售经营者的提醒告诫函》,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

提醒告诫函指出,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对单价500元以上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应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查核。如有需要,将立即展开成本调查。

生产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经营生产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倡导并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循环利用的包装。

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使用提货卡券方式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电商平台经营者除遵守以上条目外,应主动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经营者的销售活动监督,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价格;酒店、餐厅等生产销售一体单位,应当将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结算。

提醒告诫函强调,市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我市各月饼生产及销售经营者进行检查督导,严厉打击过度包装、搭售及混合销售、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等行为。各经营者要严肃把控生产和销售环节,以身作则,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放心、安心的购买到物美价廉的月饼,更好的引领新风良俗,满足大众的消费需求,共度美好中秋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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