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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本文为你细细解读。


一、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人对执行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成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有监督权;


3、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如果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撤销该合伙人的有限委托权;


4、合伙事务执行人应该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的经营情况,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共同所有,执行时所产生的费用由普通合伙企业共同承担。


二、合伙事务的决定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和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人合伙名义优缺点为他人提供担保的;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合伙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以上六点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


三、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四、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与亏损的承担


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处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的,按合伙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优缺点配或分担;无法有限明确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或分担。但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企业是由部分合伙人承担所有亏损。


五、合伙的人的入伙与退伙

企业

1、入伙:吸收合伙人普通应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入伙人享有同等权利,也承担同等责任,并且对入伙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有自愿退伙、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发布于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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