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前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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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案例主人公是某县房管局工作人员姚某。
开发商因资金短缺,通过找人顶名贷款的形式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并向姚某行贿。
姚某收受开发商贿赂合计66500元,均未办理网签备案。
开发商后续又将上述房产对外二次销售,姚某未认真审核,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造成“一房两卖”的严重后果,导致实际购房群众和银行利益受损。
法院经审理,判决姚某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获刑两年,罚金10万元。
判决书全文链接放在下面,有兴趣的可以翻出来看看。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4dc40358b79040a99acfad9e003b08d3
这个案例有以下几点,提示大家注意:
1、假按揭问题
案例中开发商通过他人顶名贷款,就是典型的假按揭。
按揭业务是银行最常规的业务,整体风险相对较低。
但在房产销售不好或开发商资金短缺的时候,开发商可能会通过虚构交易合同和交易凭证。
将未实际销售的房产找人顶名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套取银行资金。
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按揭业务时,务必严格落实面谈、面签手续,了解贷款人是否有真实的购房意愿,是否为冒名贷款,防止办理假按揭。
2、房产登记部门内外勾结问题
部分房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与开发商或他人内外勾结,伪造网签备案凭证,伪造抵押登记手续等种种形式,欺骗银行和其他权利人。
而且这类人一旦作案,一般都是惯犯,绝不仅仅是一笔、两笔,长年累月下来,影响非常恶劣。
3、放款前查询网签备案信息
案例再次提示我们,放款前必须查询网签备案信息,核对无误,这是放款前的兜底保护动作,防止抵押物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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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每天分享真实案例,欢迎往前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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