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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合法地降低社保成本支出

【引言】社保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但对于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规模的企业来说,社保又是一项非常沉重的成本负担!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在此方案中,明确提到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就是所谓的“社保税征”。

一时间,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谈社保色变。客观地讲,对于大多数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而言,社保的确是一笔非常大的成本支出,曾有人核算过,企业给员工发放10000元的工资,加上社保的成本,实际支出的成本为14700元。

那么,如何才能合法地降低社保成本支出呢?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社保的总成本=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人数。因此,要想降低社保总成本,要么是降低缴费基数,要么是降低缴费比例,要么是减少缴费人数。

一、降低缴费基数——调低首月工资收入

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都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如果是新入职的员工,就按其入职第一个月的足月工资来确定缴费基数,接下来一个缴费年度内,都按照这个标准来缴纳社保。

那么,如果新入职员工的第一个月工资足够低甚至就是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一般都是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是不是就可以变相地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呢?

于是,在新员工入职的时候,可以人为调低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第二个月再用额外奖金的方式把少发的部分补回来。

如果是已经在职的老员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将劳动关系转移到另一家新公司去,让老员工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新公司承认原来公司的工作年限,然后同样将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调低至最低缴费基数。

当然,如此操作的话,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才能操作,不能强行操作

因为社保缴费基数的高低不仅仅是关系到企业的用工成本,还影响到

第6章 员工保险福利法律风险防范

员工的诸多切身利益,比如工伤保险待遇、退休金的高低、医疗保险的报销、生育津贴等等,甚至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资格。所以如果想通过调低首月工资收入的方式来降低社保缴费基数,一定要在和员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才能操作,否则,极易引发纠纷和争议。

(2)、需要员工在《社保缴费基数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为避免后期发生争议,需要员工在《社保缴费基数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其实就是确认首月的工资收入数额。

(3)、可对员工给予一定的补贴

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后,企业的社保缴费成本也将随之降低,可以将支出金额减少的一部分以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员工,让员工自行去购买商业性养老保险和商业性医疗保险,以弥补员工个人的利益损失。

二、降低缴费基数——用足“非工资性收入”

工资,从广义来讲,可以包括员工所得到的全部收入;而从狭义上讲,是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而确定的“工资性收入”。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一条“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明确规定: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在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就可以剔除。

那么,哪些收入项目是明确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呢?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罗列了这么多法律条文,估计大家看的都是云里雾里。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巧立名目”,在不改变发放给员工的收入总额的前提下,将一部分收入调整成“非工资性收入”统计的项目,从而达到降低社保缴费基数的目的。

比如说,可以将工资收入中的一部分调整成取暖费、高温津贴、合理化建议奖金、上下班交通补贴、股息分红,甚至是自带工具的补偿等等。以高温津贴为例,全国的31个省份,基本都公布了各自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大部分都只规定了下限,也就是说高温津贴不能低于××元,例如北京规定,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既然是不低于180元?那企业发300元行不行?发400元行不行?

总之,如果筹划得当的话,完全可以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中超过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数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调整成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的“非工资性收入”。

三、降低缴费比例——寻找社保洼地

虽然社保的缴费比例是法定的,但是全国各地的缴费比例相差还比较大。尽管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方案》,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全国30个省份将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在此之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最高的省份为20%),但这个差距依然存在。

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例,目前比例最低的是厦门,仅为12%,而临近的泉州、福州等城市,均为16%;而即便是同一个城市,也存在极大差别额情况,比如说,苏州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含市辖区及下属县级市)的比例为16%,而苏州工业园区的比例仅为13%。

这就是业内俗称的“保险洼地”,和税务上的税收洼地相类似。用人单位A公司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为:

(1)、在社保洼地注册B公司;

(2)、用B公司和大多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发放工资;

(3)、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人员借调协议》(解决实际用人单位A公司的用工问题);

(4)、A公司把社保和工资转给B公司(解决A/B公司的财务平账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很多城市都将社保和很多福利进行捆绑,比如购房、落户、小孩入学等等,还有医保报销问题,如果是跨地域很远的两个城市,员工不一定会同意按此方式处理。因此,此方法的可操作性不是太强。

四、降低缴费比例——活用“个体工商户”

目前的社保缴费政策,对于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缴费比例上(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是存在差异的,比如南京、宁波等地,两者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要相差4~7%左右。

所以,可以考虑注册个体工商户,然后将员工的用工和社保关系全部放进个体工商户中,也能合法地规避掉一大笔费用。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方法可能只适合于三四五线城市的企业,如果是在北上广深,员工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强,可能不太会接受个体工商户的用工形式。虽然这种用工方式对劳动者的利益没有任何损害。

当然,也有一些省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社保缴费比例是完全一致的,比如上海。所以,您所在的城市,两者的缴费比例是否存在差异,还需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咨询。

五、降低缴费人数——聘用无需缴纳社保人员

简单来说,用人单位聘用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劳动者,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也就是说,如果是聘用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员,当然也就无需为其缴纳社保了。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退休返聘人员

(2)、实习生

(3)、承包商派遣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

(4)、停薪留职或协保人员

(5)、承包经营人员

(6)、灵活就业人员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聘用此类人员,一定要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并避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参见本书的其他相关章节)。

六、降低缴费人数——变劳动关系为经济合同关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很显然,只有是劳动关系,企业才需要承担缴纳社保的责任,如果只是业务合作关系,企业则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以一个实例来说明此种方法的实际操作步骤:

假定A公司和业务人员小王订立有劳动合同,具体如何操作呢?

(1)、由小王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A公司给小王申请一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A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的业务合作内容(可以和小王此前的工作内容完全一致)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对小王进行劳动管理;

于是,A公司和小王原本的劳动合同关系就变成了经济合同关系,A公司自然也就无需再为小王缴纳社保了。

需要说明的是,此种方法比较适合销售业务类的岗位,其弊端就是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认可度会比较低,建议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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