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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是否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免租期是否需要视同提供服务征收增值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合同中虽然约定了免租期,但收取的租金实质是包含了免租期在内的整个租赁期,免租期只是企业营销的一种手段。因此,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因此,若租金已按合同约定收取,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免租期内应确认相应分摊的租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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