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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人社规2018年28号文件内容(桂人社规20181号文件的具体内容)

桂桂教职办〔2019〕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区直各有关厅局职改办、


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 号)、《广


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


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19年度全区中小学


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


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


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


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


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


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


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对全区公办中


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


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


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2019年全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岗位名额另文公布。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


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凡是申报评审当年退休的人员一律不再参


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评。


二、评审条件


2019 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


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


47 号)执行。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教师评审:2019 年 8 月至 10月为各市核定并


公布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推荐阶段,11 月 1 日至 5 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接收申报材


料阶段,11 月下旬前完成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


(二)高级教师评审:14 个设区市自主确定中小学教师系


列高级评委会申报评审时间,原则上要在 2019 年 11 月下旬前完


成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复核及二次公示等有关工作,并在


—3—


9 月底前将开评时间报自治区职改办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备


案。


(三)中、初级教师评审: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原则上应在


年内完成,与高级评审时间有效衔接。


(四)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


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8月 31 日,其后取


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


有效材料。


(五)2019年 12 月 20 日前,各单位要将 2019年取得中小


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 1)通过电子邮


件报送我厅职改办电子信箱:gxjytzgb@163.com,以便汇总上报


自治区职改办。


(六)2020 年 1月 31 日前,14个设区市教育局将上年度评


审工作总结同时上报自治区职改办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内容


包括高、中、初级评审基本情况、政策举措变革、职称评审部署、


评审委员会组建、申报与评审程序过程、公开公示情况、投诉处


理情况、违纪惩处情况等。


四、评审组织


(一)今年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


审工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职改办、教育


局职改办或系列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由 14 个设区


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中小学


副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教育局或行业主


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送所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审委员会。


区直、民办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按照属地原则开


展。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鼓励有条


件的设区市将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县(市、


区)或自治区示范性高中。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职称评审工作


由具有评审权的各单位及相关市(县、区)职改办按有关规定开


展。


五、乡村教师职称评审


(一)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分类评价。


乡村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文件中相关规


定执行,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二)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


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 号)文件精神,经请示自治区


职改办同意,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向乡村教师


倾斜,2019年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课题项目的刚性要求。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印发《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桂人社规〔2018〕


28 号)文件精神,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


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 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或七级。


(四)对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及以上人员,


可破学历或资历按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五)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会应单设乡村教师评


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六、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参照《广西


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


〔2016〕31 号)文件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


基本要求"执行。


(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各设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分别组


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直中小学、各


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公示工作。中小学正高级


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采取面试说课、同行评议等方式对申报人员


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考核推荐委员


会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方可向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推荐。


区直中小学校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分级


管理原则,在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级人社部


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信息填报。


1.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网络申报系


统(http://zcps.lzsrsj.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


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申报


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


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


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


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


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


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负责。申报人在各级评委会开始后补充提交的材料不作为本


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2.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相


片以清晰为准,像素大小不超过2M。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


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


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


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


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


证明材料,并扫描上传到"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3)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由申报人将满足条件的相关证


明材料上传到网络申报系统,由相应评委会所在职改办进行资格


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即可报送至相应评委会,不再要求进行评


审前的破格(无职称)审批。


(4)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申报,可在


"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


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


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二)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公办中小学参评人员学历(学位)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


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


无需上传证书;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


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


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


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


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


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


—8—


置。取得国(境)外学历参评人员,只需提供在中国留学网查询


的电子证照认证结果截图,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认证结果。


(三)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


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


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


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


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


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后,由所在学校(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


对职称证书原件进行核验,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四)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


任务。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


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


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


相关合格材料,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对原件进行审核把关,


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五)论文、著作材料。


1.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以"代表性"成果形式呈现的,须


经本单位组织 2名以上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正高级职


称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专业任职要求,并将鉴定意见扫描上传到


职称申报系统指定位置。申报人以"论文、著作"形式呈现的,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须对 1篇(含 1篇)以上送审论文进行学


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并附检测结果报告单,并将报告单扫描上传


到职称申报系统指定位置。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扫描上传该期刊封面、封底、目


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入证明等均无效。


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


(http://www.sapprft.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


(六)申报材料清单。


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材料中的任一项(附件 2:2019年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


会。


八、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


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


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学校(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


(http://zcps.lzsrsj.com),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采取"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


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


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


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信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


人员按要求完善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


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


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


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


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


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4.审核公示。各学校(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


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


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


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


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


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登录网络申报系统


(http://zcps.lzsrsj.com),在相应层次负责审查申报单位、


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


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


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


申报人,下级各级职改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


度,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涉嫌提


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


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九、责任追究


(一)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


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


(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


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


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评审专家违反有关评审纪律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


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


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评审纪律的,由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


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2019 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


〔2006〕359 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 450 元/人·次,副高级


380 元/人·次、中级 230 元/人·次、初级 150元/人·次。


(二)中小学职称评审学科专业仍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分类(附件 3)执行。


(三)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


安排另行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 69 号,教育厅


办公楼 611 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142,传


真:0771—5815470。


评审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71—5861520、5861920、5784905。


附件:1.2019年度取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情况计表


2. 2019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学科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 8 月 2 日


—13—


附件 1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


性质


申报人数 通过人数 通过率(%) 转正定职数 第二职称


评审通过数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事业


单位


非公有


制经济


和社会


组织


国有


企业


机关、事


业单位


非在编


人员




事业


单位


非公有


制经济


和社会


组织


国有


企业


机关、事


业单位


非在编


人员


—14—




单位


性质


申报人数 通过人数 通过率(%) 转正定职数 第二职称


评审通过数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事业


单位


非公有


制经济


和社会


组织


国有


企业


机关、事


业单位


非在编


人员


备注:表中数据不含通过考试取得初、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一项均为必


填项,没有的应填写"0"。


—15—


附件 3


普通高中及九年义务学校专业目录:1.语文 2.数学 3.思


想品德与生活 4.思想品德 5.思想政治 6.英语 7.历史


8.地理 9.物理 10.生物 11.化学 12.体育 13.美术 14.


音乐 15. 通用技术 16. 信息技术 17. 科学 18.综合实践


活动 19. 特殊教育 20. 心理学 21. 电教


学前教育学校专业目录:1.学前(幼儿)教育 2.特殊教育


教职办〔2019〕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区直各有关厅局职改办、


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 号)、《广


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


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19年度全区中小学


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


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


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


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


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


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


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对全区公办中


—2—


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


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


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2019年全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岗位名额另文公布。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


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凡是申报评审当年退休的人员一律不再参


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评。


二、评审条件


2019 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


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


47 号)执行。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教师评审:2019 年 8 月至 10月为各市核定并


公布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推荐阶段,11 月 1 日至 5 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接收申报材


料阶段,11 月下旬前完成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


(二)高级教师评审:14 个设区市自主确定中小学教师系


列高级评委会申报评审时间,原则上要在 2019 年 11 月下旬前完


成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复核及二次公示等有关工作,并在


—3—


9 月底前将开评时间报自治区职改办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备


案。


(三)中、初级教师评审: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原则上应在


年内完成,与高级评审时间有效衔接。


(四)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


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8月 31 日,其后取


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


有效材料。


(五)2019年 12 月 20 日前,各单位要将 2019年取得中小


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 1)通过电子邮


件报送我厅职改办电子信箱:gxjytzgb@163.com,以便汇总上报


自治区职改办。


(六)2020 年 1月 31 日前,14个设区市教育局将上年度评


审工作总结同时上报自治区职改办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内容


包括高、中、初级评审基本情况、政策举措变革、职称评审部署、


评审委员会组建、申报与评审程序过程、公开公示情况、投诉处


理情况、违纪惩处情况等。


四、评审组织


(一)今年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


审工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职改办、教育


局职改办或系列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由 14 个设区


—4—


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中小学


副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教育局或行业主


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送所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审委员会。


区直、民办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按照属地原则开


展。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鼓励有条


件的设区市将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县(市、


区)或自治区示范性高中。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职称评审工作


由具有评审权的各单位及相关市(县、区)职改办按有关规定开


展。


五、乡村教师职称评审


(一)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分类评价。


乡村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文件中相关规


定执行,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二)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


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 号)文件精神,经请示自治区


职改办同意,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向乡村教师


倾斜,2019年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课题项目的刚性要求。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印发《实施乡


—5—


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桂人社规〔2018〕


28 号)文件精神,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


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 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或七级。


(四)对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及以上人员,


可破学历或资历按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五)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会应单设乡村教师评


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六、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参照《广西


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


〔2016〕31 号)文件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


基本要求"执行。


(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各设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分别组


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直中小学、各


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公示工作。中小学正高级


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采取面试说课、同行评议等方式对申报人员


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考核推荐委员


会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方可向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推荐。


区直中小学校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的时间另行通知。


—6—


(三)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分级


管理原则,在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级人社部


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信息填报。


1.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网络申报系


统(http://zcps.lzsrsj.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


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申报


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


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


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


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


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


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负责。申报人在各级评委会开始后补充提交的材料不作为本


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2.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相


片以清晰为准,像素大小不超过2M。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


—7—


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


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


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


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


证明材料,并扫描上传到"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3)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由申报人将满足条件的相关证


明材料上传到网络申报系统,由相应评委会所在职改办进行资格


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即可报送至相应评委会,不再要求进行评


审前的破格(无职称)审批。


(4)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申报,可在


"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


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


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二)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公办中小学参评人员学历(学位)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


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


无需上传证书;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


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


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


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


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


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


—8—


置。取得国(境)外学历参评人员,只需提供在中国留学网查询


的电子证照认证结果截图,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认证结果。


(三)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


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


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


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


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


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后,由所在学校(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


对职称证书原件进行核验,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四)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


任务。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


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


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


相关合格材料,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对原件进行审核把关,


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五)论文、著作材料。


1.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以"代表性"成果形式呈现的,须


经本单位组织 2名以上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正高级职


称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专业任职要求,并将鉴定意见扫描上传到


—9—


职称申报系统指定位置。申报人以"论文、著作"形式呈现的,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须对 1篇(含 1篇)以上送审论文进行学


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并附检测结果报告单,并将报告单扫描上传


到职称申报系统指定位置。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扫描上传该期刊封面、封底、目


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入证明等均无效。


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


(http://www.sapprft.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


(六)申报材料清单。


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材料中的任一项(附件 2:2019年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


会。


八、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


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


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学校(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


(http://zcps.lzsrsj.com),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采取"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


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


—10—


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


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信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


人员按要求完善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


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


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


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


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


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4.审核公示。各学校(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


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


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


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


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


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登录网络申报系统


(http://zcps.lzsrsj.com),在相应层次负责审查申报单位、


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


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


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


—11—


申报人,下级各级职改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


度,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涉嫌提


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


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九、责任追究


(一)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


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


(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


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


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评审专家违反有关评审纪律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


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


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评审纪律的,由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


—12—


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2019 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


〔2006〕359 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 450 元/人·次,副高级


380 元/人·次、中级 230 元/人·次、初级 150元/人·次。


(二)中小学职称评审学科专业仍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分类(附件 3)执行。


(三)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


安排另行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 69 号,教育厅


办公楼 611 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142,传


真:0771—5815470。


评审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71—5861520、5861920、5784905。


附件:1.2019年度取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情况计表


2. 2019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学科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 8 月 2 日


—13—


附件 1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


性质


申报人数 通过人数 通过率(%) 转正定职数 第二职称


评审通过数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事业


单位


非公有


制经济


和社会


组织


国有


企业


机关、事


业单位


非在编


人员




事业


单位


非公有


制经济


和社会


组织


国有


企业


机关、事


业单位


非在编


人员


—14—




单位


性质


申报人数 通过人数 通过率(%) 转正定职数 第二职称


评审通过数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事业


单位


非公有


制经济


和社会


组织


国有


企业


机关、事


业单位


非在编


人员


备注:表中数据不含通过考试取得初、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一项均为必


填项,没有的应填写"0"。


—15—


附件 3


普通高中及九年义务学校专业目录:1.语文 2.数学 3.思


想品德与生活 4.思想品德 5.思想政治 6.英语 7.历史


8.地理 9.物理 10.生物 11.化学 12.体育 13.美术 14.


音乐 15. 通用技术 16. 信息技术 17. 科学 18.综合实践


活动 19. 特殊教育 20. 心理学 21. 电教


学前教育学校专业目录:1.学前(幼儿)教育 2.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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