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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货便函2017 127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税总2022年32号文)

超经营范围开票这个问题平时问的人真的太多。比如下面这些问题,你是不是也遇到过?



其实现在这个问题真的是比较常见的。事实上,单就税务管理上,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的文件。



相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回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只要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就算遇到超经营范围的情况,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当然可以先试一下能不能开出发票,能不能申报,如果都可以,那就没事,据实开具就行。


如果真开不了发票或者申报不了,就可以去找税务局了;至于更改经营范围这个事情,一般临时的小业务,肯定是不会去考虑这个的。对于经常干的事情肯定要去变更,不然税务局不找你,工商局都要来了。。。



购买方收到发票后可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对发票就行真伪查验。他真伪接的国税局接口,会计配置了真伪查验功能,扫描发票二维码后,可在查重同时验证真伪,跟国税一样,能够出现购销方这些发票票面信息,就表示发票正常;遇到假发票或篡改后的发票,就会弹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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