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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评论(《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因他人侵占资金无法正常开展经营,于2012年开始诉讼维权。在此期间,公司处于歇业状态,因没有按时报送企业年报,被市市场监管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由于该企业三年内未补报年报,被省市场监管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该公司银行账户也因为长期休眠,被人民银行列为“久悬”账户,资金无法进出。近期,法院判决欠款方返还的资金终于要收回来了,但是该企业去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银行告知因其在“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不能开户。


日前,该企业已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银行解除了对其的开户限制,欠款可以入账,面临的大难题终于解决了。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场主体,为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于9月1日施行,对于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处罚信息公示的相关市场主体,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以重塑良好信用,解除相关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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