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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赠的增值税优惠(捐赠给慈善机构的物资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以下简称“99号公告”),个人捐赠可以按照相应的比例从其个人所得税中进行税前扣除。




01 捐赠金额的确定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根据捐赠对象的不同,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1.货币性资产


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2.股权、房产


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3.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确定“市场价值”)




02 捐赠对象的要求


我国税法规定,只有个人捐赠的对象是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对个人捐赠进行税前扣除。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因此,个人应在捐赠前确认该捐赠支出是否符合税前扣除范围,并索取捐赠票据,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凭证,并按规定留存捐赠票据。




03 扣除途径与扣除限额


对于有多类所得的居民个人,可结合自己各项所得的收入情况,进行相关的税务测算及筹划,自行选择从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进行税前扣除:


1.从分类所得中扣除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2.从综合所得中扣除



3.从经营所得税中扣除



4.追捕扣除


按照规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而未实际扣除的,可按以下规定追补扣除:



5.扣除凭证及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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