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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地区个体户税收政策(2022年青岛市个体户创业优惠政策)


针对餐饮、旅游等困难行业,出台“一揽子”纾困扶持措施


——支持餐饮业、零售业方面。餐饮业、零售业大多属于接触性服务业,受疫情影响较大。这两个行业在吸纳就业和保障民生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需要加快复苏。下一步主要有以下支持政策:


1.对餐饮、零售服务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所需经费财政执行“应检尽检”保障。


2.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在我市开设全国、全省首店的知名国际国内品牌零售及餐饮企业,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的奖励30万元,设立门店的奖励20万元。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纳统的限上餐饮企业,年营业额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纳统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零售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对纳统的限上品牌连锁便利企业,年零售额每增长2000万元奖励2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另外,各级财政还将统筹资金支持举办美食节、美食周等各类促消费活动。等等。


——支持文旅业方面。青岛是国际知名的海洋城市和旅游城市,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对文旅产业的发展也是重要的机遇。下一步主要有以下支持政策:


1.旅行社引客入青奖励。对淡季(11月至次年4月)引进国内游客来青过夜的旅行社,按游客人数分档给予5元/人天至15元/人天的奖励;引进入境游客来青过夜的旅行社,按游客人数分档给予8元/人天至10元/人天的奖励;对组织包机引进入境游客且在青住宿的旅行社,每架(次)给予3万元奖励。


2.海洋旅游品牌补助。打造“海上画廊”旅游品牌,对推出串联3个以上旅游景点、年运营时间在200天以上航线的海洋旅游企业,按照淡季(11月至次年4月)每航次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3.在线旅游综合营销平台企业奖励。对在线旅游综合营销平台企业,针对外地游客销售青岛住宿、景区、交通等旅游产品,订单量排名前3,且年增长5%以上的,每增长5%,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另外,市财政今年预算安排1700万元支持举办2022年青岛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活动,将通过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补贴等形式,充分调动企业、商户、平台、消费者等多方积极性,持续激发、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支持交通运输业方面。交通运输是城市经济运行的“血脉”,交通运输业的恢复对于畅通人流、物流,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主要有以下支持政策:


1.统筹资金支持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及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枢纽园区集约化、网络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


2.加大“以奖代补”力度,补助各区(市)政府农村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建、改造农村公路1100公里以上,年均养护工程里程达到总量的7%以上,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公交、农户通硬化路,农村物流通达率、公路养护率、路长制覆盖率均达到100%,建成布局合理、连贯城乡、快捷通畅、服务优质、安全绿色的农村公路体系,让更多农产品走出田间地头,让农村群众公路出行更加便捷顺畅。


3.设立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一部分直接发放给巡游出租车司机,减少因成品油价格上涨、疫情防控带来的收入降低等影响,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其余部分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引导车辆电动化转型,落实环保节能减排任务,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4.加强航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三个方面、21项财政支持政策。探索设立青岛市航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市、区、企三方共担机制。建立客货运航线开发补助资金,加快提升发展航空运输业,对客货运输航线开发、机型更新、中转枢纽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扶持。大力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对通航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产业、运营服务、产业链延伸等发展方向给予奖励支持。初步匡算,“十四五”期间,全市将安排支持航空产业发展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约50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我市航空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5.鼓励航运产业创新发展。落实《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对船公司、船舶管理企业、国际船舶检验机构、航运保险机构和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等航运服务企业落户发展给予资金奖励。鼓励航运企业新增海运航线、发展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业务,支持航运服务企业构建国际贸易新模式和航运金融创新,并给予适当补助。通过推进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青岛自身优势,形成航运、贸易、金融多业态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做优航运、做大贸易、做强金融,大力提升青岛在航运贸易金融领域的全球影响力。


——支持会展业方面。会展业蓬勃发展是国际化大都市的“名片”。目前青岛全市拥有4个高标准专业会展场馆,可展览面积45万平方米。为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门出台10条政策,体现“三个注重”:注重“双循环”,加大了对贸易类、消费类规模展会的扶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万元,对展会国际化程度较高,“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参展比例达20%以上的或有新品发布会的展会,补助标准上浮20%。注重“双碳”目标,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展会、数字展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注重“会”“产”融合,对符合条件的大型市场化会议,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时针对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取消的展会,补助已发生宣传费用的20%,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助力青岛加快建设国际会展名城。


此外,还有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转贷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信贷奖励政策;支持稳就业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等等。这些政策覆盖主体多、工作链条长、涉及部门多,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以实打实的举措、硬碰硬的作风,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用政府的“紧日子”换市场主体的“好日子”。


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为市场主体增加现金流


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是今年经济工作“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重要举措,在全国人代会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将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青岛市在坚决贯彻中央政策的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还创新出台了多项“青岛版”减负举措,合力助企纾困、支持发展。其中,留抵退税政策是今年的“重头戏”,在今年全国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总规模中,有1.5万亿元是增值税的留抵退税,青岛市测算新增退税300亿元以上,将实实在在为全市7万余户市场主体增加现金流,有力帮助市场主体稳定预期、恢复元气,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新的税费政策,在内容设计上主要有以下3个突出特点:


一是组合打法,协同发力。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已经陆续出台了20多项税费支持政策,形成一整套“组合拳”:既有制度性安排,也有阶段性、一次性举措;既有普惠性政策,也有特定领域精准帮扶举措;既有中央统一出台的政策,也有青岛市依法自主实施的政策;既有减、免、缓等“减负”政策,也有大规模退税的“输血”“活血”式支持。随着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组合发力,并与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等协同赋能,政策调控的叠加效应将逐步显现。


二是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在巩固以往减税降费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科技创新、稳就业等的支持力度,精准滴灌、持续发力,切实发挥政策“放水养鱼”“固本培元”的作用。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方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等等。以上政策预计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约25亿元。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执行期限;继续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预计为相关市场主体减负约15亿元。支持稳就业方面: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总费率1%,预计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7.65亿元;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预计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10.9亿元。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按国家最高上浮幅度确定税收扣减标准。


三是顶格落实,叠加享受。在全面落实中央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基础上,结合制定《青岛市“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地方税费支持措施,预计为市场主体再减负约30亿元。如,将“六税两费”(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范围扩大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顶格减按50%征收。将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续到今年年底。将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另外,大力支持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单人单检由2020年的60元/人次降至28元/人次;多人混检由2021年的30元/人次降至6元/人次,等等。


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关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下一步,青岛市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做好资金保障。为帮助地方落实好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了1.2万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局将积极争取、统筹用好中央资金,合理调配自有资金,重点支持退税规模大、财政困难的区市,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一方面,将资金纳入直达机制,动态监控,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基层、直达市场主体;另一方面,加强库款调度,根据退税计划,实行滚动清算,确保区市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保障退税资金需求。3月21日,财政部下达青岛市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69.3亿元,我局第一时间将资金全部分配下达区(市),为基层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送去“及时雨”。


二是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辅导培训,扩大政策知晓度,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持续简化、优化退税办理手续,实现无纸化、清单式、“一键式”轻松退,让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疏通政策落实的堵点难点。


三是妥善处理好“退与收”的关系。一方面,不折不扣地把退税减税的政策落实好,应退尽退、应减尽减、应缓尽缓、应免尽免。另一方面,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决杜绝以组织收入为名,在退税减税上打折扣、搞变通。


下一步,青岛市将依托“青岛政策通”等平台,抓好政策宣传贯彻,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有关问题,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让好政策真正落地生根、见到实效,让市场主体享受到政策的“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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