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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责任人有哪些(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他严重情节)

近期,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成功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主犯程某被判处骗取出口退税罪,获刑11年;相关涉案企业陆续移送各区人民法院进行审查起诉,多名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案源情况,此前,佛山市税务局与佛山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联合成立专案组,对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佛山市SY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Y公司”)展开检查。


检查发现,2013年至2019年期间,在SY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的授意下,企业员工李某强、黄某婷等13人分工合作,接受本市和邻市100多户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370份,并以非法获取的出口货物信息和外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576万元。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SY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程某无视国家法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决本案主犯程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此外,依法判决李某强、黄某婷等13名从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此外,各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虚开发票给SY公司的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在明知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并从中牟利的中间人,均违反了国家发票管理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其他涉案人员在敦促下主动投案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非法所得,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缓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景瑾瑾 谢敏君 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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