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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自然人客户端(甘肃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个人发生销售行为符合增值税法定、特定免税项目的(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批发、零售环节销售的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可在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电子税务局办理渠道:


二、网页端操作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甘肃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①代开人员扫描二维码、刷脸验证进入后,选择业务发生地所属市,区县、乡镇街道;


②点击购买方选择,新增或选择购买方并确认;


③点击“选择货物劳务”、“增加”按钮,弹出“新增纳税人商品-货劳关系”;



④填写货物名称后,“是否免税发票”选择“是”;



1.提醒:


a.若开具免税发票,是否免税发票需选择“是”;


b.若按次开具500元以下发票,需选择“否”;


⑤点击确定,进入税务机关审核界面;



注:若申请代开免税货物名称已在后台存在,则可直接开具;若货物名称不在后台范围,点击确定后需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代开操作。


⑥代开需填写货物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填),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领取方式界面,支持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领取。


三、甘肃税务手机APP、支付宝及微信小程序操作


示例:微信小程序代开操作


1.在微信搜索“甘肃税务”小程序进入


2.点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操作;


3.“名称”行次进行添加货物劳务信息;



4.点击“点我添加”,弹出添加货物劳务界面,填写货物劳务名称,是否免税发票选择“是”;


5.点击提交,代开时需填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填),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领取方式界面,可前往办税服务厅或自助终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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