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政策对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留抵税额的增量部分,降低了政策享受门槛,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同时阶段性取消“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最后一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企业可自4月起按月全额申请退还;对留抵税额的存量部分,实行分类分层分级一次性全额退还。此次留抵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留抵税款的存量部分,将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自7月起申请一次性退还;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自10月起申请一次性退还。